问题 | 财产保全内容都是什么 |
释义 |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期限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什么是财产保全,什么是财产保全的权利 财产保全是一种对当事人财产的限制措施。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顺利,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从而限制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组织其通过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驳回。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而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时,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5.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该内容由 鲁少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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