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来确认。 一、合同成立是不是意味着合同生效 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面临解除、变更、无效或撤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一旦合同无效,从合同生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到达甲方后解除。甲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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