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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效力有哪几种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一)合同无效的情况:,1、合同内容违法的。,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二)可撤销的合同:,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因显失公平。,(三)合同效力待定的:,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3)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根据不同合同的条款,以及相关的综合因素,合同的效力既有有效也有无效,还有效力待定等形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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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