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形式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书面形式的合同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认定方式。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证据价值,当事人能够证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产生效力,不需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口头合同方面,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的,应当认定口头合同成立并同时生效。若口头合同有人证或者其他方式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项条款未协商一致或发生争议时,如果该 法律分析 1. 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证据价值。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合同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响;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在诉讼上就应当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的合同,如果不进行登记,就不会产生法律特别规定的效力,这属于合同形式效力的特殊情况。 2、就口头合同而言: (1)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的,应当认定口头合同成立并同时生效; (2)口头合同有人证或者其他方式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3)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项条款未协商一致或发生争议时,如果该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有异议且尚未履行的,说明双方当事人没有取得意思一致,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和未生效,但如果该条款是合同的非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发生争议的,就不影响合同成立。 结语 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证据价值,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口头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的,应当认定口头合同成立并同时生效。如果口头合同有人证或者其他方式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对于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项条款未协商一致或发生争议时,如果该条款是合同的非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发生争议的,就不影响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一条\t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三条\t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二条\t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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