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怎样约定 |
释义 |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一、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分为三类四种。具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适应的合同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则有效,如果不被追认则合同无效。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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