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临时车牌可以上高速。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新车出口销售的; 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