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和注册公司须知的相关内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规定,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此外,还介绍了住所使用证明的准备情况。 法律分析 一、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二、扩展资料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结语 以上是关于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和扩展资料的说明。通过阅读可知,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住所使用证明。而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有利于个体创业、建立信用体系、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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