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极端天气工作。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应该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确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