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吗 |
释义 | 个人债务一般不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而只能用个人财产偿还。但若该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按照共同债务予以认定,由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只可以执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基金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基金债务是这样处理的:1、基金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的,达成清偿协议;2、基金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三、配偶去世的债务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用其遗产偿还。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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