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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允许另一方看孩子,该怎么处理?
释义
    离婚后,双方要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可找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如未获得抚养权,可凭判决或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若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行使探望权,可向居委会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侵权之诉,但法院只会排除妨碍措施,不会采取强制措施。1、双方应先协商解决,或寻求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解决。若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直接携带判决或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执行,以实现看望孩子的请求。
    2、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3、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本人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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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