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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失止付通知书是什么?
释义
    1、挂失止付通知书是指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并签章的书面证明。2、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风险提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风险提示:挂失止付的注意事项:1、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什么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指因某些原因将已开出的支票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的过程。挂失手续:一.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二.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三.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四.3天期满的第二天起12天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时,才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五.空白的支票不能挂失。
    已承兑汇票可以挂失止付吗?
    已承兑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票据丧失风险: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如背书转让、申请贴现、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的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
    挂失承兑汇票的程序是什么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下列票据允许挂失: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4.有效的支票。(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4.挂失止付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三)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挂失票据的号码和出票人账号。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四)挂失止付的时效。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挂失止付失去效力。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代通知金支付是必须的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只有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风险提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问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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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