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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释义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及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包括通知对方、起诉或申请仲裁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1、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2、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1、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必须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使解除权需要做出意思表示,并通知对方,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若未通知对方,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获得确认,则合同自送达起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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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