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增值税的项目具体如下: 1、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 2、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 3、古老书籍; 4、直接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培训的进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 5、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 6、由伤残人的机构直接进口供伤残人常用的物件; 7、市场销售的自身使用过的物件; 8、国防制造业企业、部队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单位隶属公司和一般公司制造的要求的军、警用具。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