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了抚养权变更的条件。一是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二是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对子女有虐待行为。根据孩子成长的角度和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 抚养权变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拓展延伸 抚养权归属问题:未成年子女15岁后的监护权变动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在达到15岁后,监护权的变动规定如下: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父母行使。然而,当子女达到15岁时,法律允许他们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考虑他们的意见。如果孩子希望改变监护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愿、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法院将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利益原则,决定是否变更监护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一定能够要回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因此,具体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存在严重疾病、伤残或抚养不尽责、虐待行为的一方,法院将予以支持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子女达到15岁后,他们的意愿将被考虑,并综合评估身心健康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变更监护权。最终的决定将以保护孩子利益为原则,具体结果需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