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利息一般在贷款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期间分批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少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增加借款人的负担。因此,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本金仍提前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