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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释义
    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单独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不予补偿,但是考虑到农村习惯,拆迁时村集体和拆迁单位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
    农村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有两种走向:一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村里/组里)收回;另一种是由原房屋主人继续使用。
    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1、房屋主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像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但继承的房屋不可以翻建重建,待继承的房屋不可居住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房屋主人在村里有多处房屋
    在农村,部分家庭是有多处房屋的。像有些家庭父母和子女是分开居住的,父母是单独拥有一处房屋的。在父母百年后,子女可继承父母的房屋,子女就拥有了多处房屋,但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以,继承的房屋倒塌后,子女不能重建,宅基地由村里收回。
    3、农村房屋倒塌后,宅基地长期空闲
    目前,部分人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有误解的,他们认为自家占用了某处土地建房,该土地的所有权就归自家了。其实,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所有权。虽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但获得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某个家庭占着宅基地不使用,长期空置着,那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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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