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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班后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释义
    在公司宿舍居住,下班后出去买菜受伤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人社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1〕29号)第六条、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9号)第六条规定,按该条款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职工居住在公司宿舍,下班后出公司去买菜,虽然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但并非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路线中的,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21〕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9号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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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