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判决结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具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