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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枉法仲裁罪是什么?
释义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1、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
    3、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这项规定决定了枉法仲裁罪会成为一个口袋罪,对仲裁人的权利和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首先,由于事实无法完全重现,仲裁实现的只能是法律上的公平,所以违背事实可能是情非得已,自由心证也是仲裁员的合理权利。其次,法律纷繁复杂,还有那么多冲突的法、过时的法、恶法,法官或者仲裁员通过判例来突破、衡平甚至造法一直是法制和司法进步的巨大动力,这是否也要被禁止呢?仲裁员是否必须要噤若寒蝉以放弃创新和实体公正的代价来自保呢?再次,情节严重的,无话可说,生杀予夺听天由命了。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由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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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