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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告期满后债权人能申报债权吗
释义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要在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三十日内,或者自清算组成立公告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债权后需要再起诉吗
    不需要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起诉,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个人怎么申报债权,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是否视为放弃债权,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既可能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的。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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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3: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