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公告_企业破产申请已于_年_月_日被_人民法院受理。兹定于_年_月_日_时在(会议地点)召开第_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讨论_等事项。特以公告通知请企业债权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会议。特此公告。管理人_年_月_日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