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发生的费用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理由是:虽然此种情形不属于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但取得专票后如果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问题曾一度成为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 2、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