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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急性胆囊炎,投保时没有说明胆囊疾病史,被拒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按照约定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说明自己患有胆囊疾病史,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按照前款约定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丢失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
    (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安全管理等重要义务,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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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