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