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招聘残疾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
释义 | 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残疾员工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 2、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少缴甚至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满足1.5%的安置比例可不交; 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倍即征即退。 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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