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
| 释义 |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一、不进行虚假出资补足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不进行虚假出资补足主要有以下法律后果: 1、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的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追诉标准是什么?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金额进行违法活动的。 出资不到位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四,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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