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收费吗 不收费 二、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发生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社保隶属关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三、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办理依据(节选) 1、《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第三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