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需要多久 承诺时限9工作日 二、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法定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办理条件 1、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伤残等级。 四、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初次鉴定结论书》 4.身份证 5.《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表》 6.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