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在哪办理 抚州市金巢大道新政务中心(清华门小区对面)一楼社保工伤窗口 二、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受理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工伤职工因治疗需确认旧伤复发的。 三、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四、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时间 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费用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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