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受理条件 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职工因治疗需确认旧伤复发的。 三、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材料 1、《市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申请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医院病历资料 四、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地点 上饶市信州区锦锈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