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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什么时候发?
释义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被部队退回的新兵、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义务兵,不再享受优待政策。因故滞留部队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第三年(含)以上义务兵不发家庭优待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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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