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录项目联系人变更流程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更改专利著录项目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和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并向相关部门交纳变更费用。申请人还需在申请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交纳变更费用,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将视为未提出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要更改专利著录项目,需要提交一份变更申请书和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还需在申请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交纳变更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结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要更改专利著录项目,需要提交一份变更申请书和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还需在申请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交纳变更费用。相关法律规定表明,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视为未提出请求。因此,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 法律依据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01-08)\t第十四条\t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转付报酬,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01-08)\t第十一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01-08)\t第十七条\t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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