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2、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3、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4、提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工资); 5、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6、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7、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8、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10、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1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12、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 13、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 15、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16、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17、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18、向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19、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 20、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1、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额消费。 二、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