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
释义 | 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分析 应中止执行,有财产的时候在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欠债无力偿还有什么规定呢? 借款人无力还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综上所述,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中止执行,例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可以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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