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可调价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可调价合同的变更如下: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等原因,而使工、料成本增加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的总价进行适当地调整。 一、工程索赔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未能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规定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终止工程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如下所述: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因混同而消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变更合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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