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如何写才可退还? |
释义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具有法律担保功能,退还规定严格,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退还灵活;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数额没有限制;定金退还有明确法律后果,订金退还取决于双方约定。买房时需注意使用定金,除非开发商违约,否则定金一般不可退还。 法律分析 一、买房的定金写哪个定,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中订金是可以退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可以随时退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买房是需要支付一笔定金,一般在写定金时都是会写“定金”而非“订金”,前者会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一定要协商好,只要给予了定金就不能再退还,除非是在开发商出现违约的情形,才能要求双倍的退还。 结语 在房屋买卖中,定金和订金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约定。定金是一种严格界定的法律概念,无法随时退还,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性质,可以随时退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交纳的定金应无条件退还。定金与订金在性质、数额限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也有所区别。在买房过程中,双方应协商好定金的退还事项,除非开发商违约,否则定金一般不可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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