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分公司和公司的注册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分公司在注册后,不会跟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仍属于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同时,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如果分公司欠有债务的,一般要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