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请假不批合法吗 |
释义 | 职工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不批地,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几种情况请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1、病假,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由于职工身体不适才需要休病假,所以,职工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 2、婚假,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需如数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3、产假,是女职工的正当权益,如果单位拒绝给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是起诉。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 4、丧假,是指职工因家中亲属死亡所享有的假期。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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