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扰。因此,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不得向仲裁人员施压或干预仲裁人员的独立行使职权。然而,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席仲裁,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出席仲裁不属于对仲裁人员的干扰,而是当事人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或在仲裁过程中请律师或其他人员为其辩护、代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因此,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委托律师出席仲裁,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代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