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一般正当防卫 |
释义 | 正当防卫是指在非法行为正在进行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人或群体采取制止行动,以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 法律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在某个非法行为正在进行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人或群体采取制止行动,以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行为。如果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受到损害,那么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需要赔钱吗 正当防卫不需要赔偿。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有哪些区别 (一)含义不同。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法规不同。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成立条件不同。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拓展延伸 正当防卫是指在法律上所允许的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必要性: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 2. 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具有防卫性质,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直接反击。防卫行为应当是合理的,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伤害。 3. 主观要件: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指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但是应当预见。 4. 时间限制: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制分为两种情况,即紧急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和事先防卫。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可以不受防卫时间限制。而事先防卫则是指行为人在侵害发生前就已经采取防卫行为,其防卫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必要性、防卫行为、主观要件和时间限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结语 正当防卫是指在某个非法行为正在进行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人或群体采取制止行动,以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正当防卫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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