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有偿补课的规章有哪些 |
释义 | 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作出六条禁令,其中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等,所以,我国是明确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行为的,违反者则会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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