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可以跨省转移。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1、调入单位接收证明;2、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3、转入银行账号;4、开户行名称;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