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或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标志、标牌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服从交通指挥,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或者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或者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追尾事故的,以后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6.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机动车侧面碰撞事故的,以侧面撞车的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7.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迎面碰撞事故的,以左侧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8.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其他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9.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适用弱势交通参与者保护原则,即对于身份地位相对较弱的受害人,应当倾向其一方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 第三十四条 以上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