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经确认是工伤,在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和支援金等待遇时,不得停止相关工伤赔偿。但是,该条例也规定,职工停止工作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并自主创业的,可以请求部分减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护理费和伤残津贴等赔偿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务状况给予适当的减免。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经确认是工伤,应当在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时,准确、及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金,并保护其各项合法权益。职工停止工作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并自主创业的,可以请求部分减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护理费和伤残津贴等赔偿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务状况给予适当的减免。”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待遇,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职工在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总结:在职工自主创业转型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可以请求部分减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护理费和伤残津贴等赔偿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务状况给予适当的减免。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劳动保障法也规定了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待遇,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