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取代人身损害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必要的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并根据职工的工伤等级为其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对于职工的人身损害赔偿,除了以上补助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转换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为帮助受到工伤的职工进行职业转换而支付的一种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尽快实现自我再就业,适应社会,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由于职业转换费用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的再就业而付出的费用,并没有被我国劳动法律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因此,职业转换费用不能取代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三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发生后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并经确认; (二)丧失劳动力; (三)未被退休。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义务,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因此致使职工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8: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