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谁 1、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由用人单位承担。 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不来公司上班的时候,通知劳动者来公司上班以及告知劳动者不来上班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属于擅自离职,则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3、根据公平原则、逻辑推理、日常经验以及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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