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协议后能退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协议后,定金在购房合同有效期内无法请求退还。但如果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分析 在签署购房协议后,您可以随时退还。购房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定金无权请求退还。或者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此时如果购房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三、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有哪些原则 购房合同订立补充协议需要遵循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细致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协议应详细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解除相关问题: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签订购房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合同解除的情况,例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针对这些情况,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协商解决: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解除合同: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购房合同已无法履行。 3. 诉讼解决: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购房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 申请仲裁:对于跨国购房或者购房合同纠纷,购房者还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合同解除问题时,应该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合同解除问题时,购房者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购房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在解除和无效合同的情形下。同时,在签署购房协议后,购房人可以随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如果购房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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