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是否有权要求分家产? |
释义 | 该条规定了儿媳妇有资格主张分家产,并明确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和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具备继承权的规定。同时,规定了丧偶儿媳和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儿媳妇有资格主张分家产,这意味着她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该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具备继承权。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人继承,那么遗产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拓展延伸 儿媳妇的继承权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儿媳妇与公婆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她享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婆的遗产应当包括公婆的财产以及公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因此,儿媳妇作为公婆的子女,享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结语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儿媳妇如果有资格主张分家产,那么她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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