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上的第三方,是指诉讼结果与第三人有直接关系或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法院会将其追加为当事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收到出庭传票不去,有三种后果: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