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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十一)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侵犯了隐私,被侵犯人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因隐私权被侵犯提起诉讼的,被害人可以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凡是可以证明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非经法律途径被他人侵犯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娶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根据上述阐述表明,私自打开并偷看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非法跟踪他人也侵犯了隐私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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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48:59